知识产权
保单号码: 10.16
政策部分: 研究
修订日期: 2019年1月2日
1. 定义
大写术语的定义见附录A.
2. 目的
大学的存在具有促进个人教育发展的双重目的, 推动整个社会的智力进步. 教师的合作努力, 管理员, 学生, 和员工直接负责大学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取得的成功程度. 大学的许多教员从事研究或其他创造性的智力活动. 大学的目标是鼓励和促进这些类型的活动. 越来越明显的是,其中一些努力可能有潜在的经济收益, 例如, 专利及版权. 这是必须的, 因此, 大学维持一项政策,清楚界定个人和大学的权利和义务. 这项政策承认这种创造力的结果,以及增加大学和发明人/创造者的财务安全的潜力. 另外, 个人从大学的持续存在中获得的利益,包括他/她的工资和提供Give他/她的设施和资源. 正是本着这种相互合作的精神制定了这项政策. 大学的环境培养了教师的创造力, 学生, 并以各种方式工作, 包括赞助研究, 协助准备合同和拨款提案, 研究发布时间, 实验室及电脑设施, 以及其他学习资源支持. 这项政策提供了一个过程和程序,以促进知识的传播,同时保护大学和发明人/创造者的潜在收入来源. 这项政策是建立在大学与各选区之间的合作关系基础上的. 对发明和创造的披露或通知是政策成功的基础,并为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提供了一个机会,以解决知识产权发展早期阶段的潜在困难.
3. 政策声明
大学的政策是为创造性的努力提供机会. 作为大学支持的回报, 所有教师, 学生, 和员工应遵守本知识产权政策. 作为善意的进一步表示, 大学可以选择, 根据这一政策(在合格专业人士的建议下), 协助申请人取得专利或版权,或向发明人/创作者提供大学的任何权益.
4. 知识产权的定义
- 作为一个一般命题, “知识产权”一词包括发明, 的想法, 商业秘密, 作品, 名称和符号, 以及它们的组合, 哪一个, 因为他们的特点, 受知识产权法的管辖和保护.
- 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 版权, 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 商标, 还有商品名称.
5. 介绍
- 本政策的各部分应一并解释,以便适当强调某些形式的知识产权可获得的保护的多重性质.
- 大学保留不时更改或修订此政策的权利,以更好地履行大学的使命.
6. 负责研究的副总裁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全面负责监督这项政策的有效性,并向总裁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 通过大学行政部门, 对本政策的任何修订或变更, 在他或她看来, 是否有助于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分配. 这些建议必须考虑到:
- 开发和商业化有助于知识共享的价值;
- 修订对大学资产管理的影响;
- 维护学校的权益;
- the intellectual rights of faculty, 学生, 工作人员; 和
- 对大学本身的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 对大学课程的影响, 项目, 预算, 和资产).
7. 专利:政策目标
- 大学在专利方面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和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大学不鼓励纯粹出于商业目的的学习或调查. 然而,大学鼓励研究和出版通过研究获得的知识. 大学进一步认识到,其教师的研究, 工作人员,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学生可能导致应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和发现:
- 保护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和发现, 大学教员, 学生, 和工作人员;
- 保护公众利益;
- 履行与赞助机构签订的研究合同的条款;
- 促进“有用的文章和过程”的发展, 因为涉及的成本很高, 没有专利保护可能无法开发;
- To encourage invention 和 ensure adequate rewards for the inventors; 和
- 通过内部分配大学在发明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增加大学对研究的财政支持.
- 大学的专利政策旨在与上述原则和目的保持一致.
- 专利促进了发现和发明的开发和利用. 本政策确保大学拥有股权的发明将以与本政策价值一致的方式加以利用.
- 大学也意识到专利在引导人们关注科学和工程方面有效的个人成就方面的价值.
- 大学认为,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合理和有效的基础上,将大学研究的发明成果提供Give相关行业和公众. 同时, 大学致力为发明者提供适当的认可和奖励.
8. 专利:发明所有权的一般政策
学校在确定专利权属时采用以下类别:
- A类:受赞助研究条款或大学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协议约束的发明. 受赞助研究或其他协议条款约束的发明,并根据适用协议的条款进行处置.
- 乙类:涉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发明, 空间, 或大学管理的设施, 但在这种支持方面,大学对他人没有任何义务.
- 不涉及大量使用资金的发明, 空间, 或大学管理的设施.
9. 专利:政府资助项目下的发明和所有权
- 资助及合约. 政府保留免版税的许可证供政府使用,但有一项谅解,即大学将寻求专利保护,并行使大学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其他权利.
- 其他政府权利. 除了, 联邦政府可以对发明人参与的联邦资助的研究项目领域的发明或涉及使用研究设备或其他实验室设施的发明取得权利, 材料, 或由联邦政府维持或获得联邦政府支持的服务. 这样的发明应该和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讨论, 不清楚该发明属于哪一类的, 是否应按本政策的规定披露.
10. 专利:其他资助研究项下的发明和所有权
与行业赞助商签订的合同通常规定,大学在获得赞助商许可的情况下获得完全的专利权. 在特殊情况下, 然而, 保荐人可以取得此项权利, 受大学许可的约束. 来自行业赞助商的资助, 以及私人基金会的资助, 不应该有专利限制吗.
11. 专利:涉及重大使用大学资源的发明和所有权
- 涉及大量使用资金的发明创造, 空间, 或大学的设施, 并且在管理上没有任何大学对他人与这种支持有关的义务, 是大学的财产吗.
- 教职员工. 大学将以任何方式行使其对教职员工的发明的权利,以最好地促进大学的基本目标, 充分考虑在合理有效的基础上使发明为工业界和公众所利用, 避免不必要地将任何合格的制造商排除在发明的使用之外,并对发明人Give予充分的承认.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承担专利和商业开发和开发, 这些发明的总版税将按照本政策的规定在发明人和学校之间分配. 任何具有退休资格的个人,只要与大学积极联系或正在利用大学的设施和资源,都被视为受本专利政策条件的约束.
- 学生. 学生与教师的参与,无论是作为课程作业的结果或作为研究助理, 或学生使用大学设备,学生将受到与上述教职员工相同的限制. 如果这一类的发明是由学生在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设备的情况下完成的, 大学将放弃其权利, 这项发明将是学生的专有财产, 前提是学生在发明中的权利不因收到的任何经济援助条款而改变, 包括奖学金, 奖学金, 培训生, 论文费用, 或者其他帮助, 不论是否由大学管理, 并且前提是学生不以本政策所述的方式将其发明置于政府权利之下. 同时也是非全日制学生的工作人员,应视为可获得专利的发明工作人员.
- 其他人. 大学的任何雇员或学生都有权向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提出任何涉及特定发明的任何个人权利的异常或情有可原的情况.
12. 专利:指不涉及大量使用学校资源的发明和所有权
- 不涉及大量使用资金的发明, 空间, 或由大学管理的设施(可由校长根据研究助理副校长向教务长的建议确定)完全属于发明人的财产.
- 大学不会将用不受限制的资金支付薪金或提供办公室或图书馆设施视为大量使用大学资金, 空间, 或设施.
- 如果发明涉及发明人参加过的任何大学赞助研究项目, 他/她应该与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一起审查相关情况. 如果不确定该发明属于哪一类, 发明人应当按照本政策的规定公开其发明.
- 教师和工作人员或学生的发明属于这一类和, 因此, 他们的专属财产, 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向大学提交发明,以取得专利,并根据发明人与大学商定的条款对其进行商业开发和管理.
13. 专利:用于所有权目的的发明分类
负责研究的副总裁, 在他或她可能寻求的建议的帮助下, 应当确定发明是否属于下列类别之一,并向学校建议股权分配如下:
- 发现的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没有使用大学的设施,也不在个人的正常工作范围内, 这种研究的结果是调查者的私有财产.
- 当一项发现以个人的部分损失为代价时, 而是利用大学的重要资源或在个人就业的正常领域, 程序与由大学完全资助的调查相同.
- 如果没有在咨询协议中妥善处理, 个人作为顾问的发现可能会不必要地使大学的权利复杂化, 员工, 赞助商. 涉及员工专利义务的咨询协议应经学校批准.
14. 专利:学校指定的发明创造
- 工作人员. 如果发明者愿意的话, 教职员在个人时间利用自己的设施和材料所作的发明或发现,可交由大学代为管理. 在这个安排下, 对于大学工作人员在大学时间使用大学设施和材料进行的发明或发现,程序将与本文所述的相同.
- 其他人. 与大学无关的人可以带着对公众有利的可申请专利的项目来到大学, 但在充分发挥其优势之前,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这些发明在哪里适合大学的研究项目,大学的人员在哪里, 经行政批准, 与它的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 发明可以由发明人和学校共同拥有. The procedure will be the same as for work done by 员工 on University time; 然而, 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配,应当按照转让时与原发明人的协议进行.
15. 专利:教师咨询权
对于在校外服务的咨询合同中产生的专利权,教职员工可自由签订协议,这些协议仅受双方相互理解的约束. 相关研究人员应将所有可归因于此类协议的专利通知相应学院的院长或教务长.
16. 专利:所有权问题
一项发明应当被认为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发明人共同作出的可识别的贡献所导致的权利要求的结果, 不管他们是工作人员, 员工, 或学生, 发明人之间要达成协议,规定通常支付Give单个发明人的版税的分配, 下列规定应适用:
- 当根据本政策对发明或专利的所有权提出任何疑问时, 此事应提交Give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
- 为了避免相互冲突, 要求对任何发明享有利益的人是很重要的, 该等申索是否以他们自己的权利或代表大学或大学的某些部门提出, 尽早向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提出他们的要求.
-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应仔细调查发明的情况,并将他或她的发现和结论提交教务长和校长审查.
- 如果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确定发明是在没有使用大学设施的情况下完成的,或者不是在发明者受雇于大学或为大学工作的过程中完成的, 和总统, 在与教务长协商后, 同意这样的决定, 大学不会对该发明或由此获得的任何专利提出权利要求.
17. 专利:补充专利协议
- 所有大学教职员工, 谁的工作职责包括研究或直接支持研究, 写作, 或其他创造性活动, 应被告知有关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将规管他们在大学的就业条款和条件, 应提供一份本政策的副本, 并应在当时提供与教务处代表讨论政策及其含义的机会.
- 受此政策约束的员工应及时执行所有合同, 作业, 授予大学或其受让人任何和所有发明或专利权利所需的免责声明或其他法律文件,只要此类行动是为了执行本政策的规定.
18. 专利:可能发明的通知
在该发现或发明提交发表之前, 任何研究项目的员工个人和/或首席研究员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 包括披露在员工/调查员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或发明的任何发现或发明,涉及可能的专利特征. 此类通知应通过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发送. (此后,研究助理副校长的头衔用于代表教务长负责研究政策的大学行政人员.)
19. 专利:研究行动副总裁
经过慎重考虑和律师的建议, 如果需要,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可推荐以下任何一项:
- 如果发明的专利权受发起人的合同或授权条款的约束,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应向大学建议指示发明人遵守合同条款.
- 应披露人的书面要求, 当主管研究的助理副总裁认为公布披露或发现比授予专利更符合公众利益时, 主管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可建议向公众公布该发明或发现, 主管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可向总裁建议释放披露人,以公布其调查结果.
-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可以决定建议通过专利申请保护发明,并应与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合作,对专利进行起诉或要求被许可人支付并获得专利保护.)
-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在仔细审查后可能会发现大学对该发明没有进一步的兴趣,并可能向大学建议将该发明的处置转交Give发明人.
- 主管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可与教员协商, 工作人员, 和学生讨论专利问题或具体的发明或发现.
- 如果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未在收到该披露建议后的三个月内对该披露采取行动, 包括委员会采取这种行动所需的一切资料, 发明人可以自由处置其认为合适的公开内容.
20. 专利:大学行动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应进行尽职调查,以采取所认为的行动, 考虑到相关的事实和情况.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应及时通报所有调查结果, 建议, 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相关方.
21. 专利:版税
关于A类发明(受赞助研究或其他协议条款约束的发明)和B类发明(涉及大量使用大学资源但没有对第三方承担义务的发明), 大学通常会将大学有权获得的总版税分配如下:
- 所有与专利相关的直接费用, 保护和保存专利权, 维护专利, 专利及相关产权的许可, 还有其他成本, 在任何版税分配之前,法律可能需要的税收或补偿将包括在内.
- 剩余的(净)金额将分配如下:
$0-100K
$100-500K
500美元以上
发明人作为个人财产
40%
35%
30%
大学:
60%
65%
70%
费用回收
10%
10%
10%
研究部主任办公室
20%
25%
30%
申请专利/版权的学院或学院院长办公室(5)
20%
20%
20%
负责专利/版权的发明人(6)
10%
10%
10%
- “净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每项专利或许可发明的累计净特许权使用费.
- 专利申请费用最初由研究助理副总裁从版税分配中获得的资金中支付.
-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收到的版税分配资金将用于支付专利费用的初始费用和促进大学的研究.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应在与校长和教务长协商后使用这些资金.
-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者对发明负责时, 他们之间就发明人的版税份额的分配达成了协议. 在没有这样的协议的情况下, 发明人的版税份额将在发明人之间平均分配.
- 如果发明人是不属于学院或学院的工作人员, 这部分版税将归相应的副总统办公室所有.
- 发明人的大学版税份额将用于发明人实验室的机构批准支出, 如果适用的话, 和/或专业成长.
22. 专利:发明协议
上述政策构成对大学教职员工具有约束力的谅解, 学生, 和其他人, 如上所述, 作为他们参与涉及大量资金使用的大学研究项目的条件, 空间, 或大学的设施. 在哪些情况下,大学可能有义务将发明权利转让Give赞助者, 或者自己可以根据这项政策获得权利, 正式的发明协议是必需的.
23. 专利:其他纠纷
- 专利纠纷, 包括对这项政策的解释, 哪些不受本协议规定的解决, 应提交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考虑. 在提出所有有争议的事项时,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应通过教务长提交Give校长, 以书面形式, 调查结果和建议.
- 校长应审阅所有材料, 必要时与教务长和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协商, 并在收到这些材料后的八周内对此事采取行动.
- 主席应及时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有关各方. 校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只有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董事会才会对校长的决定进行审查.
24. 版权:政策目标
大学采取这项版权政策,是为了达到以下目标:
- 促进思想和评论的自由和创造性表达和交流;
- 保留大学在出版学术著作方面的传统做法和特权;
- 制定原则和程序,分享大量使用大学资金制作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所产生的收入, 空间 或设施; 和
- 保护大学的资产和认可.
25. 版权:版权拥有权的一般政策
著作权是指对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大学的政策是,除以下情况外,版权的所有权利仍归创作者所有:
- “为雇佣而制作的作品”(根据版权法,版权属于大学);
- 一个学生项目,该项目获得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并且该学生同意转让版权,直到该资助得到偿还;
- a work directly 和 specifically commissioned by the University for 哪一个 the University provided substantial support 和 compensation 和 required an agreement to assign the Copyright; 和
- 机构工作.
26. 版权:书籍、文章和类似作品
与学术传统保持一致, 图书的所有权和版权, 乐曲:乐曲等文章及类似作品, 编排, 绘画, 教师制作的视频和电影, 学生, 和工作人员, 包括那些学术研究成果, 研究, 创造性的学术活动, 仍然是教职员工的唯一财产, 学生, 以及员工创造者. 这些作品包括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创作的作品, 包括但不限于作品, 编排, 绘画, 电影及录像制作. 大学没有声称拥有这些作品的所有权, 大学也不考虑图书馆设施的供应, 设备, 空间, 或正常课程材料构成重大支持.
27. 版权:一般版权政策的例外情况
以下内容构成本版权政策的唯一豁免:
- 学生项目. 当学校在提供正常课程材料之外提供重要的财政支持时, 设备, 空间, 作为常规课程的一部分完成的个人或小组学生项目的教师监督, 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项目,在大学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或作为论文的一部分, 如果该作品不构成《威尼斯人博彩》规定的出租作品, 大学可要求学生或学生作者同意将版权转让Give大学,直到大学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 届时,学校将把版权分配Give学生作者. 在版权分配Give学校期间,学生作者将有权获得许可,将该项目(包括电影或录像带)用于任何非收入生产目的. 大学是否提供了重大的财政支持的问题将由研究助理副校长决定.
- 委托作品. 作者对学校直接委托教师创作的作品保留所有权, 工作人员, 除非该作品符合《威尼斯人博彩》规定的雇佣作品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版权属于学校,否则学校将为该作品的创作者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补偿. 作为提供这种实质性支助和补偿的条件, 大学可以要求创作者以书面形式同意将版权所有权转让Give大学. 如果大学不要求转让该作品的版权, 如果创作者将作品用于商业营利,则创作者应按照收到的版税的比例偿还大学提供的支持金额. 就本款而言, 大学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和补偿的问题应由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决定.
- 机构工作. 大学通常应保留作为机构而不是个人(包括团体)努力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 (三)在日常工作中为学校创作的作品. 例如, 分配Give大学的计算机分析员从事法律定义的“雇佣工作”的工作的版权将由大学保留.
- 许可. 要求录像, 广播, 或者电视课堂教学, 实验室教学, 为商业目的或学校课堂教育活动以外的其他目的进行的其他学校主办的指导,必须事先得到导师和负责教务长的批准,并负责解决, 与教务长合作, 任何有关此等录音所涉及的版权问题.
- 大学的合同义务. 大学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履行其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义务, data, 任何合同项下的原型和其他知识产权, 格兰特, 或与第三方的其他安排, 包括赞助研究协议, 许可协议等.
28. 版权:不明确情况下所有权和政策的确定
所有权问题或与本版权政策所涵盖的材料有关的其他事项应提交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决定. 应该提交Give研究助理副总裁的所有权和策略问题的示例:算法属于谁, 应该为它寻求什么样的保护. (算法能够以印刷形式复制, 但是最常用的是以软件形式使用的软件.)
29. 版权所有:收入分享
- 专利保护. 大学寻求最有效的技术转让手段,以供公众使用和受益. 作为审查披露的一部分,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应考虑适用于所披露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保护类型, 并决定, 与法律事务厅协商, 保护形式, 如果有任何, 知识产权, 本公开的主题.
- 皇室分布. 版权使用费通常将根据本文所述的分配公式进行分配. 该公式的例外情况可根据大学的支出情况进行协商.
- 作业. 没有赋值, 许可证, 或其他协议可以就大学拥有的版权作品签订,除非由特别授权的官员这样做.
- 有关许可和版税分享的问题应向教务长办公室提出, 负责研究的副总裁, 商务和金融办公室, 或法律事务办公室.
30. 版权所有:大学版权声明
- 以下关于大学所有材料的声明将保护版权:版权[年]南威尼斯人娱乐城.
- 版权声明中不得使用其他机构或部门的名称, 尽管读者可直接查询的部门名称和地址可能列在版权声明下面. 通知中的日期应为作品首次出版的年份.e.,分发Give公众或任何数量可观的观众.
- 另外, 作品应使用其官方表格在美国版权局注册. 表格可通过法律事务办公室获得, 关于版权声明和注册的问题也可以解决.
31. 版权:版权协议
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遵守助学金或合同的条款,在大学建立记录标题, 或者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认为教育方面的考虑,如鼓励分享想法或促进戏剧, 文学, 科学, 音乐或其他表演和演示需要这样的分配, 大学可能需要教师, 工作人员, 学生, 访问学者和/或其他研究和创意参与者放弃其版权权益或证明其在Give定项目中的非所有权.
32. 版权:尊重他人的权利
大学人士应留意其他版权拥有人的权利. 有关图书馆复印的政策可向各图书馆的参考咨询台索取. 与法律事务办公室联系,了解有关课堂复印的大学政策. 问题应向法律事务厅提出.
33. 版权所有:赞助协议
合同和赠款通常包含与版权有关的复杂条款, 数据权利, 版税, 出版物和各种类型的材料,包括专有数据,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 等. 关于个别合同和赠款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的问题, 或者关于规则, 适用于各政府机构的规章制度, 应该寄Give研究和研究生办公室或法律事务办公室吗.
34. 技术介导的指导:一般政策
- 以下小节旨在解决有关技术介导教学的知识产权问题. 技术中介教学被定义为在传统环境中或通过远程教育向学生提供课程内容的教学活动. 它不包括大学代表教职员工就财产商业化进行谈判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 院校与教员之间的财务安排通常基于本政策中所述的专利使用费分配公式.
35. 技术介导的教学:所有权
- 大学将《威尼斯人娱乐城》的版权所有权授予教职员工,就像它通常对传统学术作品所做的那样,除非它符合本文所述的机构工作的资格. 大学按照以前管理专利的相同条款授予专利.
- 教师在履行教学职责过程中自主创作的以技术为媒介的教学资料,其著作权归教师所有. 教师还保留更新、编辑或以其他方式审查材料的权利. 教职员工应获得因其主动创造的材料商业化而可能产生的所有版税.
- 教职员工保留其对由大学出版和分发的技术中介教学材料的版权所有权.
- 如果教员离开学校, 大学可能会被授予非排他性, 免版税的许可,继续使用的作品在原来的范围内,为其教学目的, 但不得以其他方式将作品商业化. 例外情况见下文“机构权利”一栏.
- 当大学明确委托或以书面形式签订课程或学习计划(“机构作品”)时, 版权将归大学所有,除非明确释放Give教职员工。. 通常, 非教职员工在大学工作范围内创作的作品,或作为其雇佣条件而被要求创作此类课程的教职员工的作品,将归大学所有. 更新, 编辑, 或者修改由机构自行决定,机构也可以选择人员来完成这些任务. 教员一词包括全职教员和兼职教员.
- 由教师和大学合作创作的作品(如教师与受雇人员合作的作品)的版权将共同持有, 前提是乙方提供了原创材料. 按照AAUP的指导方针, 编辑在线课程或提供营销服务不构成该机构的所有权. 版权的共同所有权必须在出版前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考虑谁拥有修改和衍生作品的权利.
- 通过机构赠款或合同使用大量大学资源开发商业上可行的材料, 该教员将保留版权. 然而, 教师作者可能被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分享版税,以收回大学的投资. 此类安排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但除非在分配资源之前与大学达成协议,否则每年的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特许权使用费的10%. “实质性机构资源”的确定应由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作出.
36. 技术介导的教学:制度权利
- 大学保留以下权利:
- 控制是否在任何作品中显示机构的名称或标志;
- require appropriate acknowledgement of institutional support in the creation of the work; 和
- 复制大学的作品,以直接促进大学的使命或维护大学的文化.
- 应当向法律事务厅咨询关于保留这些权利的资料.
37. 商业秘密:政策目标
商业秘密可能是在制造或其他过程中有用的有价值的专有权利. 让这些知识广为人知会破坏其作为竞争优势的价值. 在尽可能和符合大学目标的情况下, 如引言所述, 这些知识应该得到保护.
38. 商业秘密:披露与保护
任何拥有属于商业秘密类别的知识产权的大学员工都应联系法律事务办公室,以帮助确定应寻求何种形式的披露和保护商业秘密. 经常, 商业秘密的唯一保护将是合同保密义务.
39. 商业秘密:管理
在正常情况下, 商业秘密类知识产权的内部审议程序与专利政策中规定的程序相同, e.g.、披露、所有权的确定以及许可收益的分配.
40. 商业及服务商标
与大学分发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贸易或服务标志归大学所有. 例子包括与计算机程序或大学活动和事件相关的名称和符号. 有关商标注册、保护和使用的信息,请咨询法律事务办公室.
- 教务长被指定为负责执行这项政策的大学官员. 教务长可以将这项职责委托Give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 与本政策管理相关的所有费用或成本应由教务长承担,并在发生之前由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批准.
-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应在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通知发明人披露的状态.
41. 研究助理副总裁:职责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应具有以下与发明有关的职责:
- 根据以下准则考虑发明披露.
- 发明披露分为三种类型:
- 类型1公开:本发明是与其他机构或行业的人员共同创造的. 其他机构或行业愿意支付专利程序的全部费用.
- 类型2公开:该发明是与其他机构或行业的人员共同创造的. 专利费用将由其他机构或行业分摊.
- 第三类披露:本发明完全由学校雇用的人员创造.
- 所有的发明披露都要通过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将帮助发明者(或首席发明者), 如果有共同发明人)来决定它属于哪个类别以及采取什么行动.
- 在第一类披露的情况下, 法律事务办公室将在发明人和研究助理副总裁的协助下,准备大学与其他机构或行业之间的适当合同.
- 第二类披露将提交Give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进行评估和建议. 经研究副总裁批准后, 法律事务办公室将在发明人和研究助理副总裁的协助下,准备大学与其他机构或行业之间的适当合同.
- 第三类披露将提交Give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总裁进行评估和建议.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应提出以下建议之一:(1)大学应安排直接通过其专利律师处理公开信息,或(2)应将公开信息退还Give发明人,由发明人自行处理. 如果得到研究副总裁的批准, 法律事务办公室将采取适当行动处理披露.
- 发明披露分为三种类型:
- 来确定, 在必要的时候, 教职员或学生所发明或创造的知识产权,是否完全或大部份由大学资源支持的研究或工作项目所产生,或是否为个人研究的产物,很少或根本没有使用大学资源.
- 就外部赞助商要求的特殊专利或其他保护安排提出建议.
- 就分配Give大学的知识产权事宜提供意见.
- 在这些情况下,大学已经获得了专利,而没有对赞助商的义务 , 和, 自专利颁发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未作出商业开发安排的, 发明人可以书面要求归还大学的专利权. 负责研究的助理副校长将建议批准该请求,或建议大学就大学开发该发明的计划向发明者提供建议.
- 当大学决定不维持专利时, 应Give予发明人以适当补偿取得其权利的机会.
42. 知识产权的许可
- 知识产权的授权及市场推广为公众提供新知识,并为大学和发明人/创造者提供收入来源. 当大学和发明者/创造者之间存在合作精神时,这些目的就会得到最好的实现. 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营销应本着这种合作精神进行.
- 大学认识到,在大多数情况下,新创造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开发和/或商业化之后才能对公众有用. 大学, 通过法律事务办公室, 教务长办公室, 商务和金融办公室, 在与发明人协商后, 负责许可协议的谈判. 以下准则应适用于与私人被许可人签订的许可协议:
- 所有协议应将授予的权利限制在具体事项上,并将界定项目. 任何实体不得被授予在大学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开发或商业化的专有权.
- 只要在合理和经济上可行, 针对特定和定义项目的所有许可都是非排他性的.
- 如果被许可人被授予对某项知识产权的专有权, 协议应规定,如果被许可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努力开发和商业化该财产,则该权利将恢复Give大学.
- 持牌人须偿还大学为寻求或取得知识产权项目的法律保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除了, 应要求被许可人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继续大学通过起诉专利获得的保护, 或以其他方式为大学利益而取得的资料, 保护知识产权, 这是许可证的主题. 应要求被许可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继续保护知识产权, 包括, 但不限于, 进行诉讼.
- 被许可人应被要求为大学辩护和赔偿, 董事会, 管理人员和雇员免于因发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市场营销, 或使用知识产权.
- 大学应设法维护这些权利, 免版税, 必须允许研究, 教学, 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或者创造者的出版权.
- 被许可人未能按照许可条件对知识产权进行开发和商业化, 所有授予的权利均归大学所有, 和, 除了, 被许可方应向大学披露其发现的任何其他技术或专有知识.
- 应要求被许可人对任何未获专利或未受其他保护的技术保密, 技术, 或创造知识产权.
- 在被许可方许可或再许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 许可主体应被要求与大学分享50%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因上述许可或再许可而获得或有权获得的任何股权的50%.
- 被许可人应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法律, 状态, 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 但不限于, 有关生物材料的,并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批准.
- 许可证应包含由法律事务办公室、商业和财务办公室确定的符合大学最佳利益的其他条款.
43. 管理与市场营销
- 这对创造者来说并不罕见, 发明人和/或大学人员具备管理和营销特定知识产权的知识和技能. 为了开发和商业化这些技术或过程,新创建的技术或过程成为新成立的业务实体的焦点,这并不罕见. 因此,大学的政策是寻求在任何知识产权许可中包含大学和/或发明人/创造者参与知识产权开发和商业化管理的权利.
- 进一步, 在这些许可中,大学和/或发明人/创造者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力量获得股权, 许可证的性质, 或以其他方式, 只要获得该股权不会对大学和发明人/创造者的整体财务回报产生不利影响,许可证应寻求提供股权.
- 教务长办公室, 法律事务, 商务和财务部门应协助市场营销, 发展, 以及大学知识产权的商业化.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事务办公室和商务和金融办公室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营销机构的服务.
附录A:定义和解释
版权: 版权法保护文学作品的作者, 音乐的, 艺术的, 戏剧性的, 以及其他类型的智力作品.
知识产权: 作为一个一般命题, 知识产权一词包括发明, 的想法, 商业秘密, 作品, 名称、符号及其组合, 哪一个, 因为他们的特点, 受知识产权法的管辖和保护. 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 版权, 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 商标和商号.
专利: 各种各样的原创发明, 第一个发明者, 小说, 和“非显而易见”可能受到专利的保护. 专利是政府在充分书面披露发明细节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授予的专利, 并允许其接受者(所有者)在数年内排除他人制作, 使用, 或者出售专利标的物, 除非在所有者授予许可证的情况下.
技术介导教学: 在传统环境中或通过远程教育,利用技术创新发展和向学生传授课程内容的教学活动.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法律术语, 是否可获得专利或版权, 哪些是不为人所知或不为人所知的, 这Give了它的所有者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是专有信息. 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法涵盖了各种各样的信息, 典型的工程或商业性质的, 由其持有人秘密保管的, 而且它不属于公共领域.
商标: 商标法保护任何作品的名称, 象征, 制造商或商人采用并使用的用于识别其货物的装置或其组合, 并将其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区分开来.
修改后: 2019年1月2日
采用: 2002年2月22日